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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需要資料及流程:1、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,并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《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》。2、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或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《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》,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。3、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不實材料申請電信業(yè)務經營許可的,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,并給予警告,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。4、省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,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。予以批準的,頒發(fā)《增值電信業(yè)務許可證》。不予批準的,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5、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(fā)、送達行政許可證或其他行政許可文書。6、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,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憑委托書領取。7、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范圍內的《增值電信業(yè)務許可證》的有效期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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